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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内发生伤人案没有监控涉事者说法不一,法院如何认定?

发表于: 2023-04-12 20:39:40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在别墅里,8个年轻人烧烤、游泳、玩“剧本杀”,喝了十几瓶香槟,一直玩到凌晨,其中两名女子因为口角互相推搡,受伤的女子柳晴报警求助。在派出所做笔录时,另一名女子李葆及其朋友坚称没看到柳晴受伤的经过。柳晴就医出院后,上诉法院要求赔偿。

4月1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青浦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相关资料图)

女子撞见男友和另一名女子动作亲密

上海青浦法院介绍,2022年8月的一个凌晨,上海一处高档别墅内,哭泣的年轻女子柳晴拨打110报警。待民警赶到后,带着酒气的柳晴,揉着自己红肿的手腕,向民警哭诉自己受伤是因与李葆发生口角并互相推搡。

其他人对李葆受伤的经过却说法不一。为了查清真相,民警将8人带回派出所做笔录。

经询问后得知,这群本不相识的年轻人在网上相约来到别墅轰趴聚会。前一天傍晚,他们三三两两来到这间别墅,组织烧烤、游泳,一起玩“剧本杀”,玩了一轮又一轮,几个年轻人也从陌生到熟悉。除了一名男子后来回到房间休息,另外七人都玩到凌晨,香槟也喝了十几瓶。

微醺中,汪楚在四楼撞见自己的男友和刚认识的柳晴动作亲密,气得当场翻脸,冲下楼告诉了闺蜜李葆。

事实调查进展到了这里,却被人为按下“暂停键”。无论警察如何再三追问,李葆和她的朋友们都表示全程陪着汪楚和她男友,并没有看到柳晴受伤的经过。而别墅内未安装任何监控设施,缺乏直接证据认定违法事实。柳晴受伤就医并出院后,未获得任何赔偿,于是柳晴起诉到法院,要求李葆赔偿损失。

被告坚称原告摔倒与己无关

庭审中,李葆的说辞与在派出所时一致,坚称从未离开过一楼,闺蜜汪楚对此亦可证明,自己根本不认识柳晴,民警来了才留意到此人,柳晴摔倒与其无关。

法官通过调取报警当天的询问笔录得知,柳晴称,自己和汪楚的男友在4楼找冰淇淋吃,被汪楚看到并误会。朋友提醒她去2楼避避,不料李葆追上来问:“你什么意思?”我反问她:“你什么意思?”“跟你有什么关系?”然后两人互相推搡,柳晴失去平衡撞在门上受伤。

李葆称:“我一直在一楼陪着汪楚,后来警察来了,柳晴下楼和其他人吵了几句。我和柳晴之间没有纠纷。”

汪楚表示,李葆本来要陪我去找柳晴,后来我的男友追了下来,我们就在一楼吵架,李葆和其他朋友全程都陪着我们,柳晴不在场,没有听到楼上有争执,也没有人和柳晴吵架。

汪楚男友表示,和女友汪楚一直在一楼吵架,这期间李葆来劝和。他不知道柳晴为何报警。

玩家甲表示:“我和其他五人在一楼处理汪楚和她男友的感情纠纷,一楼中有个女生上2楼请柳晴下来谈话,后来我在楼下听到了2楼争吵的声音。”

玩家乙表示:“我在一楼抽烟、喝酒,汪楚和她男友还在客厅吵架,突然听到声响,我走到楼梯口往上看,发现柳晴摔倒在地,李葆正从楼梯下来。”

玩家丙表示:“我、汪楚男友、乙在院子里,汪楚和李葆在客厅里,之后我听到2楼有很大的争吵和响声,我和乙一起上楼,发现李葆站在柳晴对面。李葆说柳晴是自己滑倒的。”

经过庭审提示,柳晴也翻出了事后几人的聊天记录,证明被告李葆曾同意协商又反悔的经过。

面对这些证据,李葆的态度始终未变,并当庭指出玩家甲、乙、丙的陈述各不相同,与汪楚的笔录也存有矛盾,不能采信,派出所也未给出确定结论。所谓“调解意向”,是众人出于人道主义的表示,并不代表她个人同意赔偿。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4万余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彭丽颖认为,虽然在民警调查阶段对这起纠纷未有定论,但也未排除柳晴受伤系李葆所为的可能性。并且,不同性质的案件对证据的要求不同,与公安机关受理的治安处罚案件不同,在本案中仍可适用证据盖然性规则认定事实:

首先,在案证据已然穷尽。历经民警、法庭两轮调查,仍然没有证据可以直接认定“柳晴受伤是否系李葆所致”,存在进行事实推定的客观需要。

其次,现有证据反映的内容与推定事实之间具有高度逻辑性。虽然除二人外,其他人员都未到法院接受询问,但事发后于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所形成的询问笔录,效力并不逊于证人证言。玩家甲、乙、丙受各自行动轨迹、关注焦点以及记忆偏差的影响,陈述中存在一定的细节出入,并未超出合理范围;其中两人与柳晴是当天相识,而汪楚事前与柳晴已有矛盾。因此,三人的陈述较汪楚可信度更高,可以据此认定,柳晴受伤时,李葆系唯一在场人员,且两人在此前已发生过冲突。综上,柳晴受伤系李葆所致具有很大可能性。

再次,事实推定没有反证推翻。若真如李葆所言本案事发与其无关,作为唯一在场人员,其应详陈两人冲突及柳晴摔倒的经过。但其坚持事发时不在现场、从未留意过柳晴,当天在现场的只有3个女生,即便与柳晴是首次碰面,但事发前一起玩了好几个小时,因汪楚的缘故,已经起了风波,不至于生疏到“未留意”的地步。李葆急于“撇清”的陈述有悖于日常逻辑。

据此,主审法官彭丽颖认定,柳晴的受伤系李葆所致具有高度盖然性,李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根据柳晴在报警时的陈述即可知,柳晴在事发时未能理性、冷静地面对,导致矛盾加剧,对自身受伤亦具有一定过错。最终,判决李葆赔偿柳晴损失4万余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李葆主动将钱款履行到位。这起“剧本杀”伤人案件落下帷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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