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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上调0.15元/立方米

发表于: 2023-06-01 22:05:09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

贵州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将省级定价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气价格上调0.15元/立方米,即第一、二、三档价格分别调整为2.76元/立方米、3.21元/立方米、3.95元/立方米。


(资料图片)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3〕36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石油与我省燃气企业签订的2023-2024年天然气购销合同,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由上浮5%提高至上浮15%。同时,近段时期以来国内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已连续回落。结合管道气供气区域居民用气气源采购成本上涨,液化天然气(LNG)等非管道气供气区域气源采购成本显著降低的差异化情况,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等有关规定,现就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级定价区域居民用气价格

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将省级定价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居民用气价格上调0.15元/立方米,即第一、二、三档价格分别调整为2.76元/立方米、3.21元/立方米、3.95元/立方米。

二、市县级定价区域分类做好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工作

(一)科学规范组织实施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在确保低价气源优先保障居民用气和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的前提下,根据当地联动机制抓紧测算居民用气气源采购成本,认真落实启动条件要求。达到启动条件的应制定价格联动方案,经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启动联动机制并审定方案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应降尽降”原则调整非管道气供气区域居民用气价格。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 NG)等非管道气供气区域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应尽快启动实施价格联动调整。现行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超过4.0元/立方米的,原则上均应下调。

三、工作要求

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天然气供气企业和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启动联动机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要科学制定价格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价格调整平稳推进。

(二)严格价格监管。供气企业不得单方面扣减居民气量或降低居民用气比例,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如供气企业、燃气企业对用气结构和居民用气数量存在争议,由发展改革部门协调解决。燃气企业要及时公示居民用气价格,妥善做好价格变动前后抄表结算,确保不因气价调整额外增加居民用户燃气费支出。

(三)做好兜底保障。保障基本民生是群众突出关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低收入家庭免费气量制度,坚决兜牢民生底线。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免费气量制度保障范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通过组织媒体报道、在官方网站发布政策解读等形式,引导公众了解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的背景和事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引起社会误解和舆论误读。要提前制定舆情处置预案,及时应对突发舆情,发现问题尽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各地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相关文件及时抄送我委。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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